•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24 06:55:34 股吧网页版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4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从 2021年 8 月 30 日起,上述两家销售机构开始销售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1403(A 类)、011404(C 类)。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3、融通基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网站:www.rtfund.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