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
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发布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2024 年 1 月 31 日发布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二次召开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以通讯
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 日 17:00 止的
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389,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由于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
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发布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基金法》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8 月 4 日(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表决方式:书面纸质表决。
3、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4、会议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 周继超
联系电话:400-818-81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5、会议咨询电话:400-818-81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8 月 4 日(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即在 2023 年 8 月 4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uod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同)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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