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6
华泰保兴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华泰保兴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94
号文予以注册,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
于华泰保兴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20】2027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
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6、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
说明,销售机构仅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
基金份额。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华泰保兴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9、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
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