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9
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景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3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
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8 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景颐混合 A 鹏扬景颐混合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365 011366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是 是
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投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
次申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购买本基金 A 类、C 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C 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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