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01 07:41:25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01

1
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 年 4 月 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3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混合 A 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347 01134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是 是
注: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
2
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
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者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
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者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出。
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
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起始日为 2022 年 4 月 8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
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
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3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