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鹏华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转换鹏华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
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鹏华品质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
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
后,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
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对《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
前后对照表如下: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五、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财产 固有财产。 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保管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
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 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
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 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除证
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 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以外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
户进行。 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
和管理 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证券经纪机构营业网点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用
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于基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 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资金清
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 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建立
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第三方存管关系。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以外的活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
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亦不
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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