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弘创业板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创业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3
关于天弘创业板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创业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的天弘创业板 300 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创业板 300” )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73 号)。《天弘创业板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
否转型为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定以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运
作, 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
告。”
本公司旗下天弘创业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正式成立。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将天弘创业板 300 变更为天弘创业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天弘创业板 300ETF 发起式联接”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1316,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1317)。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已对《基金合同》、《天弘创业板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天 弘 创业板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
见附件《〈天弘创业板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
照表》。
届时,天弘创业板 300 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天
弘创业板 300A 类基金份额” 变 更 为“天弘创业板 300ETF 发起式联接 A 类
基金份额” , 将 “天弘创业板 300C 类基金份额” 变更为 “天 弘创业板
300ETF 发起式联接 C 类基金份额” 。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
基金变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且《基金合
同》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天弘创业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创业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天弘创业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生效。
2、 变更后的天弘创业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继续参与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 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0%。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
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天弘创业板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前后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天弘创业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
封面 天弘创业板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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