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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08:13:36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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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 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红-新睿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14日证监许可【2020】343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22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9月2日17:00时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届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
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8月2日,即2024年8月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1、纸质表决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纸质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称代理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如受托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的,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质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相关公告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或召集人另行公告延迟后的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吴比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

投票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邮政编码: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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