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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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添逸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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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招商添逸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添逸 1
年定开债”)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700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
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
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不包括发起资金,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
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
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发起资金认购金额
不参与“末日比例配售”。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
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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