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关于华宝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0
华宝基金关于华宝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陆享基金”)、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山东)”)、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粤开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
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12月20日起增加陆享基金、中信期
货、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投证券、中信证券(山
东)、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南京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中金财富、粤开证
券、阳光人寿为华宝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华宝双债增强债券D:022986)的
代销机构。增加粤开证券为华宝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华宝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华宝双债增强债券A:011280;华宝双债增强债券C:011281)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华宝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
他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具体业务:
(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公司网址:www.luxxfund.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1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公司网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