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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04 09:05:31 股吧网页版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4

   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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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3488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
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前一日止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自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起,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
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
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章节的约定另行计算。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
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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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 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个基金
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 元(含认购费);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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