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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盛鑫盛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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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鑫盛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
重要提示
1、长盛鑫盛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准予长盛鑫盛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642 号)准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
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
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
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
确认日起的一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
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等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
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
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
(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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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
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
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
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7、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
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
他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
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
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11、本基金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
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
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
认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经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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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会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
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
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刊 登 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s://www.csfunds.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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