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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4 07:18:15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江量化科技精选一个月滚动持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4

关于长江量化科技精选一个月滚动持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江量化科技精选一个月

滚动持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长江量化科技精选一个月滚动持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江量化科技精选一个月滚动持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量化科技精选一个月滚动持有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1254;C类基金份额:0112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06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为2024年6月23日。截至2024年6月23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

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6月23日。自2024年6月24日起,本基金进

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并停止收

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

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

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他清算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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