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7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华宝1-5年政金债指数,基金代码:01125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17:00止(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李智明
联系电话:400-700-5588, 400-820-5050
传真:021-38505777-212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按上述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发
送至基金管理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2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
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从报纸上
剪裁、复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
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
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
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
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受托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