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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23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和《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决定自2022年7月
25日起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将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资产承担调整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事
宜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资产承担调整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涉及修改章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节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增加以下内容并相应调整序号: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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