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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9 09:05:03 股吧网页版
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9


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6
五、基金财产保管......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5
九、基金收益分配......19
十、信息披露......20
十一、基金费用......2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24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24
十五、禁止行为......2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7
十七、违约责任......2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29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30
二十、其他事项......30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楼901、902室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成立时间: 1994年9月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95577

传真:(010)85238419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除非本协议明确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各类有价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具有成长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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