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09
泰达宏利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9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31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18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20%集中度的情形,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5月5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6月18日,有关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九、基金的标的指数......43
十、基金的投资......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53
十二、基金的财产 ......55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5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6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6
十八、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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