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
基金主代码 01117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
公告依据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 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
型 A 型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179 011180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截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三年的对应日(自然日)),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办理申购、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并停止办理赎回等业务且不再恢复。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
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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