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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3 07:12: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3

关于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

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

基金主代码 0111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A 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179 011180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自然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

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3月19日。

若截至2024年3月19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

(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

行清算终止,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

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

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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