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港股通智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7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弘毅远方港股通智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弘毅远方港股通智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弘毅远方港股通智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弘毅远方港股通智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弘毅远方港股通智选领航混合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011157,C 类基金份额 01115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2 月 8 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2 月 8 日。若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终止,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honyfunds.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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