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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3 07:07:06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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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6 月 2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汇宏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1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安汇
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
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
转换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汇宏精选混合 A 华安汇宏精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144 01114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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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
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
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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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
所示:
份额类型 单笔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M<100 万 1.5%
100 万≤M<300 万 1.2%
300 万≤M<500 万 0.8%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0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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