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
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
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月18日刊登了《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
民币49,012,065.72 元,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6,776,447.05元,C 类
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2,235,618.67元,将分别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各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4年1月18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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