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1
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2月 16 日证监许可【2020】348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九)本基金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十)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故投资者还将面临锁定持有期内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十一)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制,内容如有矛盾或不一致,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 分、绪言......3
第二部 分、释义......4
第三部 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 分、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 分、相关服务机构......30
第六部 分、基金的募集 ......32
第七部 分、基金合同的生 效......36
第八部 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37
第九部 分、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部 分、基金的财产 ......57
第十一 部分、基金资产的 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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