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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鹏华尊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9

鹏华尊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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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尊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鹏华尊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及
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3506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
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
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4、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
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
5、本基金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止,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
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三)销售机构” 。
7、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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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公开销售。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其他公告。
9、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 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
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2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尊和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产 品 资 料 概 要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phfund.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
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对 于 未 开 设 本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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