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致泓一年定期纯债债券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4
关于嘉实致泓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致泓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致泓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10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致泓一年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致泓一年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含该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