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及参加网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5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相关业务及参加网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15 日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4 年 3 月 18 日起,
本公司将增加汇成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
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汇成基金协商一致,自2024年3月18日起,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汇成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如下:
申购赎 定期定额 转换业 是否参加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回业务 投资 务 费率优惠
011038 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1 基金 A
011039 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 基金 C
011457 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型证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3 券投资基金
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
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汇成基金接受投
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
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
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汇成基金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汇成基金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汇成基金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汇成基金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4.2、汇成基金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汇成基金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 1 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汇成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