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1 19:09:15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17:00 时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 3,862,427,476.88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7,585,982,051.48 的 50.915%,满足法定召开条件。其中有 3,413,118,499.22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88.367%;133,264,298.28 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3.450%;316,044,679.38 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8.183%。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

承担,具体如下:公证费 50000 元,律师费 50000 元,合计 100000 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表决通过了《议案》,决
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安排办理赎回业务的转型选择期

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下一交易日(2024 年 6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9 日预留二十个交易日供持有人做出选择。转型选择期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卖出或者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后继续持有场外份额,并同时开放场内买入和场外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此外,选择期期间本基金继续暂停场内申购、场外申购业务,以及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无意继续持有转型后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

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卖出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2、《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2024 年 7 月 10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睿泽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2024 年 7 月 10 日)起,《东方红睿泽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转型后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