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1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证监许可[2020]3283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开始销售日期以各销售机
构的实际情况为准。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6、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
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
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7、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认
购价格均为 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
金份额的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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