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5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及《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在与投资者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投资者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投资者更新资料信息。投资者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进行更新。投资者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认为必要时,应
限制投资者交易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规定,持续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投资者提醒如下:
一、自然人客户:对于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或已失效的投资者,请您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客户:如贵机构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三、如果您的其他身份基本信息缺失、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补充、更新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其中:
1、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出生日期、联系电话、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类型、证件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2、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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