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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3 08:58:54 股吧网页版
西藏东财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3

西藏东财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由西藏东财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0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11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2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8

十、基金信息披露 ...... 29

十一、基金费用 ...... 3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3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3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4

十五、禁止行为 ...... 3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7

十七、违约责任 ...... 3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40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41

二十、其他事项 ...... 41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 41

鉴于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西藏东财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西藏东财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西藏东财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西藏东财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2层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5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82,725.6868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4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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