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19 09:28:39 股吧网页版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9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转换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模式并修改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
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

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议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
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17 楼 园四区 2 号楼 17 层 1701 号 01 室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五、基金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财产的保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的固
管 …… 有财产。

……

(六)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 (六)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
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 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
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
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 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
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
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 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
人负责。 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 ……

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七)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与管
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 理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
券登记结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