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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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25
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目录
1 重要提示 ...... 1
1.1 重要提示...... 1
2 基金概况 ......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3
4 财务报告(经审计) ...... 3
4.1 清算资产负债表...... 3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5
5 清算情况 ...... 9
5.1 清算费用...... 9
5.2 资产处置情况...... 9
5.3 负债清偿情况...... 9
5.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6 备查文件目录 ...... 11
6.1 备查文件目录...... 11
6.2 存放地点...... 11
6.3 查阅方式...... 11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248 号文《关于准予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和《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发起,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规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及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2022 年 4 月 27 日、
2022 年 4 月 28 日陆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以及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发布了《九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8 月 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
止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于 2022 年 8月 3 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
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8 月 4 日,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本基金进
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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