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3
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公证书
(2022)京中信内经证字第43875号
申请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414003X,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
楼801-16室。
法定代表人:严军
授权代理人:张笑晗,性别:女,1996年07月14日出生。
授权代理人:王雅辉,性别:女,1995年7月6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2年4月21日委托张笑晗、王雅辉向我处提出申请,对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身份证、《关于终止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证明材料。经审查,申请人是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维护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22年4月29日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并于2022年5月25日在有关媒体发布了补充公告。3、申请人于2022年4月30日9:00至2022年8月1日17:00止向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英语字母表中第十五个字母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2022年8月2日上午09:30,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李小青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出席了《关于终止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授权代表张笑晗、王雅辉对截止至2022年8月1日17:00征集的表决票的汇总与计票。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张晓勇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我处审查,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1,299,626.02份,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70041.3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2.33%,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070,0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附件:《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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