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3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投票表决时间由原定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 9:00 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 17:00 止,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1 日 17:00 止。
2022 年 8 月 2 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070,041.3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299,626.02 份的82.33%,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70,041.30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同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00%,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2 年 8 月 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久安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自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 8 月 4 日正常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Y<7 日 1.50%
A 类赎回费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80 日 0.50%
Y≥180 日 0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