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0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 )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1年8月9日起,增加阳光人寿为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931,C类010932,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代销机构。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发布的 《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公告,咨询有关基金的详情。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网站:www.sinosig.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阳光人寿为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 今后阳光人寿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阳光人寿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阳光人寿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