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1
国联安鑫元 1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25日证监许可[2020]3194号文准予注册。 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 本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 010931( A类基金份额)、 010932( C类基金份额)。
5. 本基金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
构, 并另行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
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
9.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 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并及时公告。
10.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
11.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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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