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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07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臻选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595),并
于当日起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916),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3、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30 日 0.5%
30 日以上(含) 0
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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