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8
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11 月 17 日《关于准予浙
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85号)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或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
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第六部分 基金的
募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除非另有说明,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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