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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3
关于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裕5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相关内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35),原有的基金份额转
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C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3%。
2.C类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5个月,最短持有期后不收取赎回费。
3.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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