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9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5
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3 月 15 日
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9100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原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 9
号”)份额在《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
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8]39 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10 号)。
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方红 9 号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东方红 9 号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含)
起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启阳基金”),原东方红 9 号的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方红启阳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含)起,《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
同》同时失效,东方红 9 号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阳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承担义务。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21 年 3 月 15 日将原东方红 9 号份额变更为东方红启
阳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3)其他事项
1)根据《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向
投资者发送《关于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以下简称“征询意见函”),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东方红 9 号的权利。投资者不同意变更的,可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
内(即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提出退出东方红 9 号的申请。对于明确答复不同
意变更但逾期未退出东方红 9 号的投资者,管理人将统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工作日(2021
年 3 月 16 日)做强制赎回处理(赎回价格为赎回当日的东方红启阳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