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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11 00:03:51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红9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8


关于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10 号),我司作为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 9 号”)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东方红 9 号变更为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启阳基金”或“本基金”),并按照《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

东方红 9 号变更为东方红启阳基金涉及法律文件全文变更,即由原东方红 9
号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方红启阳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上述法律文件已同步在我司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次东方红 9号变更为东方红启阳基金涉及的主要变更和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主要变更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合同》生效后,原东方红 9 号份额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
不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投资者可在开放赎回业务后每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增设 B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每份 B 类基金份额均设置锁定持有期 3 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在其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业务,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 B 类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

1、A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

(1)A 类基金份额的固定管理费

东方红启阳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固定管理费率保留了份额累计净值低于1.00 时不收取固定管理费的条款,但份额累计净值达到或超过 1.00 时固定管理费由原东方红 9 号的 1.2%/年降为 0.8%/年。

东方红启阳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的固定管理费分别计算,从
相应类别份额的资产净值中扣除。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为:G=i×年固定管理费率÷当年天数。(G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i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2)A 类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

东方红 9 号在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 5%时不提取业绩报酬,年化收益大于 5%
小于等于 8%的部分计提 20%的业绩报酬,年化收益 8%以上的部分计提 25%的业绩报酬。

原东方红 9 号份额变更为东方红启阳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后,业绩报酬计提
方式如下:

A 类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基金分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本基金终止日。

每份 A 类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以该份额 X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东方
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收益率 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年化收益率。推广期参与的,X 日为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红利再投 A 类基金份额形成的份额,X 日为份额参与日或红利转份额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A 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B 为 X 日的该类份额累计单位净值或该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C 为 X 日的该类份额单位净值或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D 为 X 日与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间隔天数,D=D1+D2。其中 D1 为 X 日(含)
与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之间的间隔天数,D2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与业绩报酬计提日之间的间隔天数。对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后红利再投 A 类基
金份额形成的份额,D1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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