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1
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8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08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06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1 年 5 月 11 日
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 年 8 月 10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09,999,5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09,999,5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
合计 509,999,500.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9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 年 8 月 10 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1.96% 10,000,000.00 1.96%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1.96% 10,000,000.00 1.96% 3 年
注:-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bhhj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006511717)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4)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12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 12 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 12 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
(5)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基金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