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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国泰同益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同益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起调整国泰
同益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
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00%调整为0.40%。
二、调整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由0.20%调整为0.08%。
三、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原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50%
100万元≤M<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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