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11 09:25:43 股吧网页版
国泰同益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1

国泰同益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3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8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20】3094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