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2
国泰同益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同益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309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设置基金份
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18 个月,在
最短持有期限内该笔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至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
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于 T 1 日确认)至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
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
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 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
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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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9、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等的个人投
资者在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
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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