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4
关于东方红-新睿 2 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
文件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红-新睿 2 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11 号),作为东方红-新睿 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新睿 2 号二期”)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拟将东方红-新睿 2 号二期变更为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多元策略基金”或“本基金”),并按照《东方红-新睿 2 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东方红-新睿 2 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
东方红-新睿 2 号二期变更为东方红多元策略基金涉及法律文件全文变更,即由原东方红-新睿 2 号二期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方红多元策略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上述法律文件已同步在管理人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次东方红-新睿 2 号二期变更为东方红多元策略基金涉及的主要变更和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主要变更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东方红-新睿 2 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合同》生效后,原东方红-新睿 2 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不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投资者可在开放赎回业务后每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增设 B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后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东方红多元策略基金A类基金份额管理费保留了原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的收费模式,收取固定管理费并计提业绩报酬,固定管理费率由前一日累计单位净值
达到 1 及以上时按 1.2%/年收取降低为 0.8%/年,业绩报酬由期间年化收益率 5%
及以下部分不提取、超过 5%不超过 8%部分提取 20%、8%以上部分提取 25%调整为期间年化收益率 6%及以下部分不提取、6 以上部分提取 20%。B 类基金份额仅收取固定管理费,不计提业绩报酬。
(1)本基金的固定管理费
1)不同类别份额的固定管理费分别计算,从相应类别份额的资产净值中扣除。
基金份额 固定管理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0.8%/年
B 类基金份额 1.5%/年
当 A 类基金份额的前一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低于 1.0000 元时,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固定管理费。
2)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G=i×年固定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注:G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i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1)基金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a)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参与/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指红利再投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本基金 B 类份额不计提业绩报酬。如无特指,本条约定中的基金份额仅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b)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基金分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和本基金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c)本基金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和本基金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
d)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分红日赎回的,赎回份额按照赎回时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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