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及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及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起增加天弘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E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C 类及 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0771,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0772,E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254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 0
3)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 E 类基金份额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2、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补充完善为:
“2、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起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