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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6
关于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6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华永兴混合发起式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0756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075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若截至 2023 年 12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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