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2 09:06:24 股吧网页版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2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8 日。2023 年 9 月 1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9,415,018.14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32,329,159.52 份的 90.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9,415,018.14 份基金份额就《关于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
围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就《关于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就《关于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弃权。同意《关于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3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4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刊登的《兴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变更注册,并对《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据此拟定了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63 号(《关于准予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修订后的《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我司网站
www.xinghuafund.com.cn 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