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0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本公司新增东方财富为旗下部分基
金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规则请以东方财富的相关规定为准。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代码
1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010756
2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010757
3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10999
4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1000
5 兴华创新医疗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013920
6 兴华创新医疗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013921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357
官方网站:www.18.cn
2、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67-8815
官方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在本公司官网(www.xinghuafund.com.cn)公开披露的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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